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3-2020年)

2018-12-12 15:25:14

来源:本站编辑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南山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基本精神和《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结合南山区实际,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13-2020年。

第一部分  总论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幸福南山的现实要求,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各街道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南山区实际,谋划南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架构和蓝图,组织开展区内区域和领域建设工作,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方法和创新思路,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创新工程,我们既要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南山科技大区特色,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变成一个促进南山高科技产业发展,推进南山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本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的工作和管理机制。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开放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走出一条具有南山特色的诚信体系建设之路。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长远规划,分步推进

根据全市的规划和部署,结合南山区实际,按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分阶段有计划稳妥推进。南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2013年为启动阶段;2014-2016年为初步建成阶段,初步建成南山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2017-202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形成成熟的南山社会信用体系。

二、政府牵头,社会参与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一个开拓型、创新性的工作,要强化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组织、推动、监督职能,政府部门(包括街道办)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上下对接、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全市信用工作各项安排在南山区的落实和深化。

三、体现特色,促进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南山科技大区特色,适应科技大区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突出体系创新,展现南山特色,为全市提供经验。南山区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和战略规划,立足于做强电子IT产业,做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产业,支持动漫、软件、信息内容服务产业等新产业的发展。同时,在土地资源有限,土地价值不断升值,科技资源聚集、人力资源丰富的条件下,以上产业以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成为未来的主导方向。科技产出以新发明、专利、科技服务、技术标准、品牌资源等为主。在具有核心地位的科技创新方面,形成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改善辖区经济环境,提升企业诚信度。通过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和政府的互动、合作、监督,提高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培养企业的自我约束意识,引导企业由“他律”逐渐转变为自律,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积极环境。

第二章   发展目标

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先导的产业发展体系、以国际先进城市为标准的城市建设与管理体系、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积极开展试点和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和标准等“软件”建设,着力在消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上实现突破;二是加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等“硬件”建设,着力在推进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上实现突破;三是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监管,着力在发挥市场配置信用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上实现突破;四是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着力在规范经济社会秩序方面实现突破;五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着力在推进政府转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上实现突破,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弘扬南山“创新、务实、高效、和谐”的时代精神,举自主创新大旗,树国际城市标杆,建设“三区一高地”,向宜居宜业的国际化海滨城区的目标不断迈进。

第一节   2013年发展目标

2013年是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年,具有引领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取得初步成效。2013年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推进辖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各项诚信创建活动,继续深化“南山诚信商家联盟”体系构建活动,完善创建“宜居出租屋”评选标准,全面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及监管工作,形成“创宜居—强监管—树诚信”的新格局;实施出租屋星级评定制度,落实以房管人,服务民生。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专项资金安排、申报和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审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企业及管理、评审人员信用奖惩机制。推进工程建筑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用档案,重点加强对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信息的记录。

第二节   2015年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信用制度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应用、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区主要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本职工作中自觉运用信用信息资料,全社会基本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工作机制,把南山建设成为在全国有代表性的诚信建设示范区。

第三节   2020年发展目标展望

到2020年,建成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目标要求,法制健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南山区现代服务业重要产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对各领域失信行为发挥显著制约作用;形成独具特色的诚信文化,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

第二部分  五大诚信领域建设 

第三章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是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一节  加强依法行政建设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加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和服务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把公开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

三、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资格(质)认定(审核)、补贴(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探索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相关当事人记录核查制度。

四、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区政府采购中心积极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兄弟区政府采购中心沟通,互联互动,形成政府采购系统内部的供应商信用信息共享,对供应商的处罚和供应商黑名单信息共享。开展对供应商的“履约评价”和“项目验收”,进行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评分。

第二节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一、加强行政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经济责任的审计。

二、发挥区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加强人大在履行立法、决定、任免等职责时对政府及其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执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发挥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的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

三、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行政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建设,建立政民互动机制,充分听取群众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相关决策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好事,使辖区居民更加富足、更为安康、更有尊严。

第三节  加强政府公职人员队伍诚信建设

一、建立政府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个人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二、完善政府公职人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意识和诚信状况作为政府公职人员招录考察的重要内容,禁止招录有不诚信记录的人员进入政府公职人员队伍;将诚信状况列为政府公职人员选调任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三、推行政务承诺兑现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履行《南山区人民政府服务承诺》的各项规定,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办结期限,实施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期办结制。服务承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南山区人民政府服务承诺》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等处分。

四、加强政府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政府公职人员培训中,强化政府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职业理念,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政府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建设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政府公职人员队伍。

第四节  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一、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实现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便捷查询及有效使用。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三、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政策扶持、财政预算、行业准入、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挂钩,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四章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着重围绕生产、流通、税务、建设、文化、交通运输、中介等领域,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形成对企业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第一节 形成对企业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建立对企业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是南山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在政府指导下,以行业协会组织为依托,形成对企业社会信用监管体系模式:

一、充实各个行业协会的街道基层组织,全区8个街道办要加强行业协会的街道基层组织的建设,区级各个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街道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行业协会要包括南山区企业所在的主要行业领域。行业协会要明确其行业自律等义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支持其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我规范、自律发展;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给予行业协会更多自治权,引导其依法行使行业管理权能,规范发展。

二、引导各类企业加入各类行业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区行业协会和各个街道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的行业指导活动,接受各个街道行业协会基层组织对企业社会信用状况的监督,签署行业自律协议。每年在全区以各个行业协会为单位,开展本行业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加强行规行约建设,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

三、各类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的采集、建档、公示及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建立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诚信档案。推动建立职业经理人、对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采集、记录、管理、共享等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各类行业协会通过下列方式采集诚信信息:要求本行业企业定期反馈;政府主管部门将在市场管理中掌握的诚信信息反馈;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人民法院等其他部门通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中查处;社会公众、媒体通过正当程序反映。行业组织应当制定相关核实和证明规则,保证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建立和完善诚信商家联盟体系。建立诚信商家联盟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借力社会组织,吸引商家参与,倡导诚信经营,优化营商环境。树立诚信品牌,助力企业发展。向消费者推荐获授“南山诚信商家”称号的优质企业。建立和拓展诚信商家信用产品和有关服务,通过信用延伸使诚信商家联盟商家获取银行授信等多种要素资源,提高诚信商家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将联盟建设与“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等活动紧密对接,在非公企业尤其是商圈、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及行业协会等组建党组织,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广大企业及商家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诚信的商业氛围。

第二节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一、促进南山高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养科技企业的信用意识,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能力。进一步推进南山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项目评审专家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区网上审批系统以及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建立黑名单机制,实现与项目申请扶持流程进行对接,形成闭环管理机制,有效地对企业研发单位研发人员的信用进行监测,规范资金扶持单位和个人的诚信。

二、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采取输出管理、协助运营的方式,积极与社会力量合作,推动区内部分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打造专业孵化器、创新产业园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同时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审核拟入驻企业,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诚信经营企业置换低端加工制造、偷逃税和违法经营项目。

三、建立健全一批生产企业信用档案。重点加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对合同违约、制假售假、价格诈欺、版权侵权等中小企业问题多发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加大监控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在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税费缴纳、金融信贷、财务核算等环节逐步推行信用管理机制,形成自律守信制度基础。加强私营领域企业诚信建设;针对私营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的不合法、不规范市场行为,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诚信教育。

四、以深圳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努力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之都重大项目在南山项目的实施,培育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环境。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支持下,以国际领先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透明度”为核心理论,普及“信用之星计划”,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商务网商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第三方服务机构制度,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在各社会领域的广泛运用。立足南山,面向全国,建设并推广电子商务诚信交易保障服务和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体系,同时,研究制定急需的电子商务信用关键技术标准,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加以应用完善。

第三节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一、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依托业务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二、加强流通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流通环境。

三、在南山食品流通和餐饮企业中,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河粉、地沟油、私宰肉等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包括企业的经营许可资料、产品检测报告、对企业的日常检查报告、查处违法行为、对企业的量化评级结构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双档”制度,政府和所在企业各执一份,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违法者,包括企业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等,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并将其失信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资料提交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存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四、加强价格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严厉查处操纵市场价格、虚假折扣、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强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第四节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一、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制度。加快税务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及评定结果公开方式、信用奖惩措施等。

二、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现有税收征管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开展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工作。

三、强化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后续管理,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大对偷逃骗欠税企业失信惩戒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

四、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纳税人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第五节  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一、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加快建设建筑市场诚信制度,规范建筑市场征信活动,完善建筑领域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对存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市场主体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

二、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勘察、设计、建设(房地产开发、代建)、施工及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公司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三、完善建筑领域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加强信用评定结果的应用,在招标发标和评标时,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实施注册人员管理与企业资质管理的联动。

第六节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一、加快建设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制度。完善道路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二、建设交通运输综合信用评价体系。落实道路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诚信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周期等,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考核评价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三、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在信贷融资、优先发展和扩大经营方位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完善相应的退出机制。对信用考核优秀的从业人员,在相关荣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披露。

第七节  文化产业领域信用建设

一、加强文化产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文化市场各行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制定文化市场各行业服务标准以及文化产品生产标准,建立全区统一、信息公开共享的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规范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行业监督、评级评优等工作流程。开展文化市场诚信建设的推广和宣传工作。

二、加强旅游行业信用建设。完善旅游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提高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实施品牌创建工程,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等诚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旅游诚信网、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网络以及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

三、加强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准入退出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信用监管和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防范机制。指导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广告诚信建设,建立媒体单位和企业广告信用信息发布平台,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第八节  中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探索采集和记录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方式方法,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将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二、研究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坚持社会评价和政府评价相结合,建立信用等级和黑名单制度,并将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监管。加快建设“企业自重、行业自律、法律惩戒、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中介服务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对不遵守执业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重点围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第一节  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规范诊疗行为,实施临床路径制度,将诊疗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加强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降低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比例,门诊病人注射剂使用率及门诊和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达到卫生部要求。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诚信制度。包括公立医院和社会医疗机构在内,建立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退出制、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通报公示制、非法行医“黑名单”制以及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诚信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加强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在实施医院年审、等级评审等过程中,将对医疗机构的评价认可情况作为参考依据。

三、加强药品安全领域的信用建设。管好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完善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体制机制,减少环节监管缝隙,增强监管合力。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安全药店和药房。努力构建以区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体,以社区“自治”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为支撑的药品安全社会管理新模式。

四、引导医疗机构诚信经营服务。开展“廉洁诚信医院”活动,建立医疗机构廉洁诚信的长效机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倡议书等形式,强化守信自律意识。

五、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医疗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区属医疗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制度,促进区属医疗事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应用,督促区属医疗事业单位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第二节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一、加强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救灾、救助、低保、养老、慈善、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的诚信制度,明确各类骗保、诈捐等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医疗保险诚信制度和社会保险诚信参保制度建设。

二、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将骗保、诈捐、违规违法操作、欺诈、骗取保障房、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严厉打击社会保障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打击骗保、诈捐等失信行为,加强对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审核,将骗取保障房的个人纳入黑名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医生、医保参保人员违规、医保欺诈和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守法诚信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一、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和约束。

二、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对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保障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三、实施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通过授牌授证、公告表彰、免于日常巡查等方式给予激励,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加强对劳动合同履约和仲裁的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四、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对示范企业给予必要的表彰激励,引导企业提高劳动保障诚信意识。

五、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排查和预警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执行党政领导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推动信访办理规范化、法治化,引导群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平台、应急队伍、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四节  教育领域信用建设

一、建立健全教育诚信制度。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全面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完善教育机构、教师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

二、加强校风建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治理乱收费、乱办班补课、乱征订教辅资料等热点问题,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在公办学校、幼儿园实行“学校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体制,定期对公办学校、幼儿园进行财务审查,保证公办学校、幼儿园的行政事业收费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脱钩”的管理,有关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三、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校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合理简化办事环节,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方便快捷、公平、公正的服务。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各个公办学校内部网站在服务平台上链接,相关校务信息及时在服务平台上公开,包括学位安排、教师招聘、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等。

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诚信教育纳入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学习和职业培训内容。进行“诚信学生、诚信班级、诚信校园”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培训,建立教师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大教育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开展教育机构、教师信用评价工作,将诚信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

第五节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一、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从辖区高新企业集中的实际出发,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到“建设国家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锋城区”的战略高度,充分整合各部门力量,狠抓源头,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着力强化服务,为自主知识产权提供激励和保护。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假冒违法失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

二、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

三、支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自我管理体系,积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吸收法律人才,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自我管理和防范体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与警示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侵犯的防范能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量。打造立体防控体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积极整合资源和力量,采取分工负责、联合作战的方式,突出查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整合力量重拳打击侵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犯罪检控组,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较强业务能力的检察官专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效整合犯罪检控力量。

五、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无缝对接。严密构筑知识产权保护法网,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线索传递、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协作方式,构筑区域保护知识产权的严密法网,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各相关执法部门加强联动,建立起从立案查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备案制度,有效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降格处理问题。加强各职能部门、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衔接,探索采取联合协同行动的形式保护知识产权,形成执法合力。及时沟通日常执法、司法困难,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第六节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

一、加快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制度。完善环境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环评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尺度。

二、建立环境保护诚信档案。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加大环保信用分类监管和执法力度。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积极探索引入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环保信用评级。加强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警示、惩戒。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污染减排项目、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等的环境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节  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一、加快整合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信用档案制度,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平台,推进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引导其开展信用行业自律管理。

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将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  

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估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

四、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

  

第六章 推进个人诚信建设

第一节  加强重点涉信人群的监管力度

一、加强重点涉信人群的监管力度,以重点涉信人群(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律师、金融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导游等)为试点,建立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档案。

二、联合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在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领域引入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及分类监管机制,实行“诚信个人优先考虑、失信主体施以制约”的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应用范围和领域。

第二节  加强流动人口的监管力度

一、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大力加强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将南山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的监管力度,依法扩大流动人口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建立流动人口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加强流动人口的信用管理。针对南山流动人口结构复杂、同乡村现象普遍、无业人员多、在城中村从事各种灰色行业人员多的特点,推出有力举措,确实解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及重点场所存在问题:

一是加快形成社会建设领域的南山模式,对“一核多元”、“一格多员”、“织网工程”、“宜居出租屋”、“来深建设者综合服务中心”、“同业同乡村治理”、“331分类分级管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服务中心”等社会管理经验,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一套标准在全区推广。

二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共建、数据共享的原则,逐步构建具有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等功能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加快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流动人口信用信息共享、重点通报及联动协作机制,为诚信守法者提供优惠便利,加大对失信个人的制约力度,强化社会信用意识。

三是通过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工资待遇,增强管理员的归属感、责任感,提高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以达到稳定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目标。

四是强化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分类分层次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区的专项治理,强化对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管控,切实减少治安隐患,净化社会秩序,完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整治、瓦解违法犯罪频发的“同乡村”,依法对同乡聚集点开展清查、登记,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疏散重点人群。

三、开展以诚信为核心的“宜居出租屋”创建工作。量化创建标准。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对评选达标的楼栋授予“宜居出租屋”牌匾,减免租赁管理费;强化租赁执法。成立租赁执法队伍,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密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行楼长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聘用楼(栋)长,颁发聘书、《上岗证》和工作标牌,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创新采集模式。完善“租住人口信息采集箱”,减少协管员上门扰民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七章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  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积极稳妥推进南山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院系统要继续围绕主动执行、量刑规范化、诉前联调、判后释法答疑及家事合议庭等,加大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力度。检察机关要重点围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推行“阳光检务”等工作,进一步健全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重点围绕执法信息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改革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司法行政系统要重点围绕社区矫正全覆盖、法律援助便民化和律师制度改革等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

二、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信用专项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贯彻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提高执法公信力;制定普法工作方案,启动诚信建设法制宣传,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法制咨询服务。

第二节  加强司法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一、出台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信息采集、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信用监管、信用服务等事项,向全区各政府机关采集南山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用信息。根据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并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建立完善的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以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为依托,加强与银行、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部门合作,逐步扩大联网范围,完善覆盖全区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着力破解“执行难”和“老赖”等问题。

第三节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一、加大审判、检务、警务和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区法院要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创新审判公开方式,切实做好立案公开、庭前准备程序公开、庭审公开等工作,落实旁听制度,并逐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积极推进“阳光审判”,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二、区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有关部署要求,努力探索全面推进阳光检务的方式和途径,继续落实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区公安机关要全面推进“阳光执法”,建立和完善执法公开的长效运行机制,创新执法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公开执法依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事项以及执法办事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

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行业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四节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公安、检察、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三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一是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人士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司法工作。

二是加强群众监督,逐步推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使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强公信。

 

第三部分  三大支撑体系建设

 

第八章  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信用信息平台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的用于信用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交换、应用等的信息系统,是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以及发布查询等功能的载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一、加强各政府部门内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各有关行业和部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南山区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等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统一技术规范的原则,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各行业和部门管理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

二、鼓励行业、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换共享。在完善现有网络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需要,利用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建立相互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电子化存储和交换,共同提高行政效率,消除“信息孤岛”。

三、依法推动分散在南山区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包括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贸、交通、药品监督、环保、劳动保障、人事、公安、仲裁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逐步纳入深圳市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章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信用服务市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赖以持续的力量源泉。要以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为重点,推进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

第一节  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

一、政府部门要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干部选拔聘用、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造信用服务需求。在以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要求申报者提供政府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将申报者失信行为作为计分减项或否决项。在公务员招聘领域,要求申报者提供政府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将申报者失信行为作为参考项。

二、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激发信用服务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征信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三、引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高科技企业建立信用产品应用机制。鼓励企业在项目合作、工程招标等重大经营活动中,引入客户信用评级机制。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管理、法务人事等方面,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加强国有企业集团与资本关联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间的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在投标、竞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署等活动中主动出示自身信用报告,展示良好的信用形象,赢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四、培育个人信用产品使用习惯,鼓励个人按照合法的信用审查要求主动提供信用报告,并主动在经济交易中通过信用信息查询规避风险。

第二节  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

一、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通过规范发展、品牌铸造、自主创新,扶持、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市场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吸引更多的国际、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南山,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南山设立总部。

二、培育多元化信用服务业态。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保理等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

三、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诚信联盟中心等民间组织,引导其开展信用行业自律管理,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规范,探索行业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制度,强化从业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节  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管

一、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完善对辖区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机构,加强备案管理,确保依法经营和公平竞争。

二、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建立对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信息主体权益。

三、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约束机制和信用守则,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加强对信用行为的激励和惩戒

依法对信用行为实施奖惩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先警示、后惩戒”的原则,加强对守信行为的激励,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性、司法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手段,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第一节  加强对守信行为的激励

一、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自我激励。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引导社会成员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守信行动。

二、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外部激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业务活动开展中,要加强对守信者的激励,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便利和优惠。

三、将守信行为纳入行业准入制度和就业体系,在行政管理、市场交易及社会监督等领域推进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风尚。

第二节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

一、加强行政监管性惩戒。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加快落实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对失信者予以惩戒,并探索开展部门和区域间联合惩戒行动,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使失信企业丧失市场交易机会,健全失信制裁社会联防机制。

二、加强司法性惩戒。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对失信违法者,司法机关要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三、加强行业性惩戒。在主要行业建立信用公示、警示制度,构建褒扬遵法守信先进典型、惩戒违法失信不良行为的奖惩分明的社会信用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要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等方式加强对失信会员的监督和约束。

四、加强市场性惩戒。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中积极应用信用服务和产品,交易对象和市场主体选择与守法诚信者交易,从而对失信者施加市场性约束。

五、加强社会性惩戒。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法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对失信者形成社会性惩戒。

六、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建立“约谈”机制、违法行为“曝光”机制,推动节能环保工作开展,建设美丽南山。落实《深圳市重点排污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电镀、线路板、印染等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在管工业污染源进行分级评定。

 

第四部分  支持和保障体系

 

第十一章  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诚信文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着眼于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素养,以宣传、教育、培训、信用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一节  大力开展诚信文化的宣传和普及活动

一、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信用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

二、制定诚信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市民、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的信用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访谈节目、开辟专栏、开设专题等方式,全面、系统地宣传信用政策,传播社会信用管理基本知识,推广信用建设成果和经验。

三、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网络。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板报、橱窗、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

第二节  全面加强诚信教育和培训

一、区委党校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培训计划,重点针对党政领导、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业管理者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信用认知水平。

二、搞好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岗位认证机制。深入开展上市公司诚信教育活动,强化诚信守法、规范运作意识,促建自律监管体系;丰富投资者教育渠道和方式,根据投资者的结构和行为特点,开展规则制度宣传和信息披露渠道创新,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教育、服务和保护工作质量。

三、建立诚信教育体系,把诚信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的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中,结合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青少年的信用价值观和道德观。

第三节  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一、发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促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服务承诺,制定和履行诚信公约,公开服务流程、价格情况、产品质量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诚信自律促进提升自身品牌形象。

三、广泛开展诚信创建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诚信社区”、“诚信行业”、“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让信用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

四、树立诚信典型,加大对诚实守信企业和个人典型的宣传力度,挖掘诚信典型的先进事迹,通过典型引领,全力打造“诚信南山”形象。推动各街道、社区强化与辖区内的企业、经营个体户、行业组织的联动,积极创建信用机关、信用企业、信用组织等一系列的诚信文明示范点。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必须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规划实施的指挥协调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系统问题;专责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订行动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性目标,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

三、条块结合、市区联动。与市政府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区域推进合力。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保存、公开、服务操作流程,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利用。

四、区政府要成立信用管理专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负责日常社会信用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二节  加强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需由政府承担的必要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重点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和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等。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注重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加大政策支持,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做出必要的规定,政府部门要做好示范,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设立、税收减免、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积极支持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第三节  加强监督检查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强化组织实施,扩大公众参与,促进各项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一、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分解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信用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主要指标和各项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

二、建立健全信用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坚持奖惩结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街道办事处、部门和单位予以鼓励,建设严重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名词解释

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是对政府、企业与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必须普遍守信所作的制度安排,以及与之相应的一系列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的建设。软件建设包括制度法规建设、宣传教育和行为规范。硬件建设包括以信用数据库为基础的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软件系统是自律约束机制,硬件系统是他律约束机制。

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信用信息资料、档案的收集、储存、查阅、评价的专业服务机构。包括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

信用服务业: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信用管理和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企业资信调查行业、消费者信用调查行业、资信评级行业、市场调查行业、信用保险行业、担保行业、企业商账追收行业、消费者欠款追收行业、信用管理咨询行业等。

信用产品:能够满足社会对信用服务多样化需求的产品,包括各类信用评级、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等。市场主体通过应用信用产品,做出理性决策,规避市场交易中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诚信信息:企业诚信信息包括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在市场行为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相关专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所形成的信用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在市场行为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的行政或刑事处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为违反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妨碍或干扰有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工作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覆盖面:各信用服务专业机构掌握的有个人信用信息档案的人数占全体人口数量的比重,或有信用信息档案的机构数占全体机构数量的比重。

信用档案: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为体现个人或机构信用情况而提供的各种数据、报告、文件等。

重点涉信人群:所从事的职业对守信要求较高的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导游等特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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